1.在道路上工作的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章者必須持第三聯銀行復印件),並在開具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罰款數額的3%不得超過罰款數額。
2.上路執勤的警察因違反交通規則依法扣留汽車的,違反者必須持有汽車扣留證明。本人駕駛證(依法扣留的駕駛證和本人無駕駛證的身份證)和汽車駕駛證(或收據和憑證)於15日內到達分公司。交警隊的處罰窗口被處理了。
3.如果由於違反交通規則,汽車的違法信息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交通規則行為人或車輛所有人。經辦人知道違法信息後,可以持駕駛證、行駛證到分局辦理。交警隊的處罰窗口辦理。第二步:向銀行繳納罰款。
處理壹次車輛違章有很多地方,比如妳可以去車輛違章地或者車輛登記地的任何壹個交警隊或者行政綜合或者處理大廳,但是處理這次車輛違章的司機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駕駛證等證件。
違章只能由違章地或車輛號牌發放地的交警隊處理。如果是當場違章,比如被交警當場直接抓到的違章,那就必須違法處理。如果是非現場違章,比如交通攝像頭抓拍的違章,可以違章處理,也可以在機動車號牌發放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