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準名稱: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現場或網上向工商局提交名稱核驗申請,名稱核驗通過後即可進行下壹步操作。
2.提交材料: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後,網上提交預申請,預審通過後按預約時間向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3.領證: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辦理個體營業執照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外國人需暫住證及復印件)。
2.經營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3.兩張壹寸免冠彩色照片。
4.如果是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貧困戶,還需要攜帶失業證、失業人員優待證、貧困卡及其復印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管理費的優惠政策。
5.從事餐飲、化妝品等特殊行業的還應準備健康證明及復印件(前置審批行業需提供審批意見)。
1.必須親自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2.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有委托書1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各1份。所有簽名必須本人簽名,不能代簽。如需代簽,須提供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
3.所有復印件都要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由(部門)本人提供,然後簽名、手寫打印或加蓋公章,並註明電話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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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個人經營的,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對於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中的主辦經營者為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派出機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派出機構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