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北京法制晚報、新京報報道了聚鑫案。北京聚鑫連贏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鑫連贏”)法定代表人朱子軍等13高管,被控假借“聯合加盟方案”銷售商品近兩年半。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學歷職務、被控金額朱子君男27歲,法定代表人兼北京人民職業高級中學執行董事,26多億徐苑蘇寧男56歲,北京人民學院董事長,26多億小源張定男42歲,浙江新昌人民初級中學校長,26歲張濤,男32歲,廊坊人民學院原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3.7億劉源京川男28歲北京本科原副總經理3.7億元倪誌恩男48歲四川本科執行總經理19萬元邢安平男51歲北京高級中學培訓總監25億袁茵李強男33歲北京 人民高中客服總監25億多。劉英女52歲。北京人學院財務總監1100萬元。唐女31歲。江蘇省南京人民學院市場總監1100萬元。張艷芳女性,27歲。北京人大學審計經理。26多億袁國強男,28歲北京人民學院呼叫中心經理,25多億袁立春華女,54歲北京人民大學本科石景山服務中心主任,6000多萬元,2012 2003年8月,北京法制晚報披露,早在警方調查時,就有人聲稱可以疏通關系讓公司不被調查,被騙走10萬元。2012年5月9日,朱子軍等人被抓獲。在此之前壹個月,警方已經開始調查聚鑫連贏公司。同月,56歲的聚信連贏公司董事長徐蘇寧的朋友王勇找到他,表示可以幫忙疏通公安部高層領導,保證聚信連贏公司在十八大前不被調查,給公司足夠的時間轉型和回避。但他提出需要654.38+00萬元好處費。朱子軍、小等人同意出錢了結此事。
2013 8月13日北京新京報、北京晨報、北京青年報、北京京華時報等披露王勇與聚鑫公司朱子軍等人見面商談10萬元事宜。市二中院經審理,認定王勇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勇提出上訴,但被二審法院駁回。王勇騙取的654.38+00萬大部分未追回。
壹審判決
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5438+2日至2006年5月5438+02日,朱子君、徐蘇寧先後夥同、劉京川、小,糾集倪誌恩、邢安平、尹、劉英、唐永華、、、李春華等人,以推銷商品為幌子,通過互聯網進行宣傳、推介。通過宣講聚信連贏公司過往業績,模擬營業額增長比例,讓公眾認為加入聚信連贏公司後,可以通過領取運營補貼、投資補貼、咨詢費、精英獎、排名獎等方式獲得高額回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6億余元。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朱子軍等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推銷商品為名吸收資金,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各被告人在同壹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節,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