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對象:2017年入小學就讀的居住證持有人子女(31年8月前出生)。
2.報名時間:2065438+9月1,2065438+10月31,2065438。
3.報名地點:
(1)市區:居住證在靜海鎮市區的隨遷子女,按照居住證相對就近的原則,選擇在靜海第六小學和靜海鎮教育辦報名。靜海六小區為鐵路以東,金倉高速以西,文婧路以南(招生計劃200人,名額有限。全額轉入相應學校後註冊的學生)。
(2)農村鄉鎮:隨遷子女居住證在市區外鄉鎮的,在居住證所屬鄉鎮教育辦指定的學校報名。
4.報名所需材料:
(1)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行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行子女在本市合法居住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本人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地產買賣協議》,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地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持有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居住證的,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本市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5)本市或原居住地衛生部門出具的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5.註意事項:
(1)居住證持有人及隨遷子女應按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材料不規範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虛假材料壹經查實,取消其報名和錄取資格,並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2)隨遷子女只能在壹所學校報名。班級規模等原因不能滿足學生在註冊學校入學的,由鄉鎮教育辦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