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社局介紹,目前,我市已調整了城鎮職工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包括濱湖新區和行政區。目前沒有在全市新增定點藥店的計劃。根據新規,如果發現定點藥店“以藥換物”,人社部門將終止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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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是根據參保人數,擬增加藥房面積。
濱湖新區和行政區的知名度越來越大,但定點藥店數量有限。此前有市民建議在這方面增加新的定點藥店。針對這壹詢問,人社部門昨日明確表示,“暫時沒有增加計劃。”
人社部門此前表示,目前合肥市有200多家定點零售藥店,已經出現定點零售藥店過多、密度過大的情況。
二是單個藥店任意轉讓被“制止”
定點藥店可以隨意轉讓嗎?我不能。為保證參保人利益,方便管理,新修訂的辦法對藥店資質提出了許多新要求。新規特別明確。當個體定點零售藥店的經營主體發生變化時,服務協議將自動終止,這也意味著禁止個體藥店之間任意轉讓。但符合規定的定點藥店地址、名稱發生變化,或者符合條件的連鎖企業收購的經營主體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
三、“六條紅線”定點藥店不準亂動。
新修訂的辦法中,定點零售藥店的行為標有“六紅”,即不核驗社保卡、不按處方配藥(售)藥;用其他藥品、生活用品、保健品或其他物品代替職工醫保藥品目錄內的藥品;為非定點零售藥店提供醫療保險結算服務;為被保險人提供個人賬戶變現服務;竊取被保險人個人賬戶資金;以及其他套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
定點藥店違反本規定的,市醫保經辦機構將終止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2年內不再簽訂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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