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如何處罰,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損壞財物,不構成犯罪,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知識產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向侵權人要求賠償。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以及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權行為。
壹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民事過錯,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是法律嚴格禁止的;侵權行為也是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加害人必須對受傷害人進行賠償。
是否屬於法律認可和保護的權益,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壹種是侵害的客體屬於法律絕對保護的權益。這種權益具有世界的性質,即世界上任何人都有不侵害的義務,其義務人不特定。誰侵犯了這樣的權益,誰就是侵權。比如,壹般來說,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是絕對受法律保護的。
另壹種情況,侵權客體屬於法律“相對保護”的客體。也就是說,法律允許行為人在壹定範圍內或者在壹定條件下對客體做出傷害行為,法律並不禁止、譴責甚至鼓勵這種傷害行為。只有當行為人違反了這些條件,法律才會保護他。比如醫生不僅要把病人從病人身上切除,還要為了病人的利益把病人的壹些好的器官或者身體切除。
財產侵權的賠償範圍是什麽?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和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和道路上及道路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草等。
3.修理。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恢復以原地為主,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4.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貼現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
5、牲畜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補償。經雙方協商壹致,應以相同或相近種類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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