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首次在全國範圍內舉行的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水平考試,是旨在甄別社會工作者能力的水平考試。考試合格者,可取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考試科目和類別如下:
壹、考試科目:
1,社會工作法規政策;
2.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中級);
3.社會工作實踐(初級);
4、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有專門的答題卡)。
二、考試類型:
自2008年起,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兩類。助理社會工作者的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兩個部分。
考生須壹次通過2科,取得助理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社會工作者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三個板塊。作為滾動考試,考生連續兩年全部科目合格後,即可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是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回答。其余科目都是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回答。考生考試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和2B鉛筆,不允許使用計算器。各科試卷均可作為草稿紙,考試結束後收回,不再另行發放。
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意義:
社會工作者不僅從專業的角度關註人的全面發展,而且密切關註社會問題的發展趨勢和變化,努力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對待每個人和群體的問題。
社工可以為有需要的人提供直接服務,如處理婚姻家庭矛盾,解決個人心理、經濟、教育問題,從溝通、指導、支持等不同角度給予幫助,幫助他們解決問題,走出困境。
社會工作者通過壹系列的工作方法、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幫助人們解決問題,從而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和自尊。社會工作者的職業價值主要在於其獨特的人文特質、社會生活中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對社會的持續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