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者的範圍和條件
1,年齡16,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2.常住戶口在沈陽,長期在外省市(縣)工作學習,回沈陽辦證不太方便。
3、已申請外省、市(縣)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
4.有符合《居民身份證制作用數碼照片技術規範》(GA461-2004)要求的數碼照片。
5.兩個月內沒有辦理居民身份證。
6.公民身份號碼不得與他人重復或錯用。
7.提供認證代理。代理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且居住在我市且與申請人屬於同壹戶口本的直系親屬。
二、網上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流程
1,網上申報。申請人首先登錄二代證網上申領平臺,如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2、公安局審核信息。公安局對網上申請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公安機關通知申請人指定的辦證代理人到公安機關辦理辦證。
3、代理人申請證書。辦證員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外地申請人居住證原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申請人身份證,並繳納制證費。
4.文件制作。市公安局將申請人的認證信息上報省廳認證中心進行認證。
5.證書收集。證件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持戶口簿和取證憑證到受理公安機關領取,不能由辦證代理人或他人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頒發。
第十條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