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交規中闖紅燈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闖紅燈交通新規如下:
(1)壹般情況下,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壹次記6分;
(2)直行車道左轉等路口違法的,屬於違反禁令標誌的,記3分;
(3)同時,有攝像頭記錄的闖紅燈行為,只罰款200元,不記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二、機動車駕駛人壹次記6分有哪些違法行為?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載客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5.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6.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表明: (壹)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允許通行的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沒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標誌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表明: (壹)綠燈亮時,允許行人過人行橫道;(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或者在道路中心線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