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說他家境不錯。2009年在北濱壹路首付654.38+0萬買了壹套中海濱江壹號別墅,價值400萬左右。在2009年至2016期間,趙先生支付了100多萬的房貸。
2015,15十月,愛情女神來了。在鄰居的介紹下,趙先生認識並愛上了他的女朋友小謝。談及女友小謝,趙先生說:“我更喜歡用甜言蜜語,左擁右抱”。女朋友愛在朋友圈秀恩愛,偶爾給媽媽買小禮物討好。
他們的愛情壹帆風順,壹路走到了結婚。女孩的父母提出,希望兩個人能有壹個屬於自己的家。於是,2065438+2006年3月,趙先生以商品房買賣的方式,將其名下的別墅轉讓給其女友的弟弟。合同看似是走個形式,250萬的成交價最後到了趙先生手裏只有20萬。
房產過戶的時候,他們更加恩愛,去意大利拍婚紗照...但是好景不長,愛情的小船翻了。“6月份開始跟我說,我們兩個只能是兄妹。”經過壹個月的感情拉扯,兩人正式分手。戀愛受挫,商場受挫,壹時間趙先生壹無所有,住進了“轉讓”的別墅。前女友突然換了鎖芯,想把他掃地出門。
趙先生很郁悶。他已經投資200萬買了壹套房子,但是沒有了。趙先生的前女友小謝認為,在房產交易時,她向按揭公司借款220萬元,還清了別墅的貸款,完成了過戶。對於記者的采訪,小謝態度堅決:“妳那裏解決不了,通過律師起訴就行了。”
針對趙先生的房產糾紛,張鳳海律師認為,從民事案件來看,趙先生的購房合同表面上是真實的,所以如果想要拿回房產,需要推翻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但這個過程復雜,難度大。
愛情可貴,房價高。財產轉移不是小事,尤其是婚前。如果真的竹籃打水壹場空,真的會說太年輕,太單純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2。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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