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壹般納稅人17%-6%)或營業稅(3%-20%);
2.城建稅稅率X適用稅率;
3.3%的教育費附加稅;
4.2%的地方教育附加稅;
5、水利建設基金(按銷售收入的0.1%計提和支付);
6.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的25%)。新所得稅法的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壹樣。需要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20戶小型微利企業為%,非居民企業為20%。
7.印花稅:買賣合同按購買金額的1/30收取;資本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五十分之壹入賬;房產租賃合同是按租金收入的千分之壹計算的貼花,按照土地稅征收。註:下列進項稅可以抵扣:
1,購進貨物的增值稅;
2.加工、修理修配服務和勞務支付的增值稅;
3.購買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支付的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稅收優惠規定減征或者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抵免限額為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可在未來五年內用年度信用額度抵扣當年應納稅款後的余額進行抵扣;
(壹)居民企業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應納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實際與該機構、場所有關的應納稅所得。
第二十四條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所得,以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中屬於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居民企業可抵扣的境外所得稅,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