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群人走進街上的壹家廣告公司,說,以後妳家所有路邊的廣告牌,電梯裏的廣告位,都免費給我們公司打廣告!否則,給我們8%的營業額!但是,不要誤會。我沒有搶妳的錢。這是妳付給我們的服務費。雖然這8%我們沒有為妳提供任何服務,也沒有支付任何成本,但這是服務費!妳得給我,妳得小心翼翼的給我!
現在,壹群叫cargo Lala的人剛剛闖入了壹家由司機經營的廣告公司。這個廣告公司還是很大的,有幾十萬的固定廣告位,但是他們要把這些廣告位免費給貨拉拉。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向貨物拉拉a支付不存在的“服務”服務費。正義何在?王法在哪裏?
“根本不存在的服務”服務費高達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構成犯罪的行為。
現在的貨拉拉公司在光大的天底下明目張膽的搶平臺司機!
貨拉拉是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對於平臺司機來說,既然使用了平臺,那麽向平臺支付壹定的藥費是合理合法的,是應該分的。
為此,司機需要向平臺支付這些費用:
1,會員費。
所謂會員費,就是不交的話,每天最多只能收到2單,第三單是收不到的。那麽,如果有職業司機肯定會買這個會員,也是合理的。畢竟平臺是為司機提供貨運單匹配服務的。
2、順序抽簽。
會員費有不同的價格。根據不同價位的會員費,貨女會從每單中抽取壹部分。
雖然這種雙收費模式也受到廣大司機的反對和批評,但是如果他接受壹個,但是他們提高收費比例,妳說呢?
3、恐嚇司機,直接搶劫司機!
對任何壹個員工,公司都威脅要扣除月收入的8%,讓妳免費為公司做點事。有多少人能拒絕公司的無理要求?
現在的貨運拉拉隊就是這樣,要求司機免費張貼公司廣告,不給司機任何補償!不聽的話,直接把司機收入的8%放到司機口袋裏,拿到貨女自己口袋裏去!沒有商量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