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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需要哪些資料?

異地就醫需要的資料如下:

1,本市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

2.持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到當地、區社保所(醫保所)辦理異地就醫審批備案;

3.異地定點醫院住院發票原件;

4、機器成本的原始清單;

5.住院病歷有效復印件(加蓋有效醫院印章)1份;

6.1份身份證復印件。

社保異地備案流程:

1,應用

(1)取號

申請人在街道政務服務大廳或醫保局各分局管理站提出申請。大廳咨詢引導人員會根據申請人的工作需要,引導申請人到大廳呼叫器前依次取號。系統會自動生成並打印辦理順序號,申請人根據辦理順序號排隊等候。

(2)申請驗收

申請人在各醫保分支機構窗口提交申請,受理工作人員當場即時接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

2.接受

申請人在服務大廳申請的,受理人員當場對紙質材料進行審核受理,提出受理意見;

3.回顧

接收人員接受審計的內容是:

A.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b、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規範,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c、是否屬於本部門受理範圍;是否停止處理。

4.同意

核對相應信息並確認無誤後,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5.處理結果

A.材料齊全並經批準的,當場封存並結清;

B.如果材料不全,請告訴我先填好材料再申請。

異地申報社保的條件:

1.本市參保人員經常在內地就醫、備案業務。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

(1)本市戶籍的被保險人長期在本市以外(不含港澳臺)工作或居住的;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被保險人在內地居住;

(3)本市直通車企業的被保險人長期常駐國內其他城市(不含港澳臺)。

2.雙創人員跨省就醫直接結算備案業務。是指非深圳戶籍,在深圳正常參保,因工作原因被派往國內其他城市或因故返回戶籍所在地的人員。

綜上所述,出院後,患者應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新農合證明、病歷復印件、住院對賬單(有的以發票形式)、住院費用清單、轉診備案手續到合管辦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