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裏區端街28號電話:87661662
辦理道裏區、平房區、松北區。
(2)南崗區通達街293號,電話:7625841。
處理南崗區。
(3)道外區東直路329號,電話:87663780
辦理道外區和香坊區。
2.各縣市:呼蘭區、阿城區、各縣(市)公安局報名大廳。
處理過程
1.本人攜帶戶口本和領取居民身份證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臨時身份證。
2.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打印《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3.申請人應當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繳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和收費收據。
註:申請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必須將之前申請的臨時居民身份證交回派出所。
補辦身份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去轄區派出所找到戶籍民警,要求對方出具身份證丟失所需的補領證明;
2.攜帶本人戶口本,補辦證件,采集人像信息,填寫申請登記表,提交辦證窗口;
3.窗口的警察會審核辦理許可證的程序;
4.合格。支付相應的人工費用並收到通知;
5.在辦證地點領取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