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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交易程序

房地產交易程序如下:

1.買方咨詢。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和產權情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件等證件;

2.簽合同。賣方提供房屋合法證件,買方可以支付購房定金,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就該房屋的位置、產權狀況、交易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產權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後,雙方簽署至少三份房屋買賣合同;

3.辦理轉賬。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審核。買賣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管理部門應查驗有關證件,審核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人書面同意的,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契約。房產相關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交易雙方方可辦理契證簽約手續。現在北京已經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產買賣合同;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危改拆遷、經濟適用房等商品房的稅收構成不同;

6.辦理產權轉讓和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資料移交發證部門,買受人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7.銀行貸款。對於貸款的買方,在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都會去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會審查買家的信用狀況,評估雙方想要交易的房子,然後批準買家的貸款。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壹次性發放貸款。

8.進行結算以完成交易。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付清全部房款,出賣人交付房屋並結清全部物業費後,雙方二手房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