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為應屆畢業生解決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研究生畢業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
擴展數據
基本概念
三方就業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是教育部統壹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和要求。三方就業協議以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止。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制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比如很多外企,要求畢業生在確認錄用時(註:向用人單位報到前)簽訂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更多的用人單位要求先簽訂“就業意向書”,在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組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還是學生,但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是工人。勞動合同壹經簽訂,聘用協議即失去效力。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如有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意義功能
三方協議壹旦簽訂,就意味著大學生的第壹份工作基本確定。所以應屆畢業生要特別註意簽約。大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前,壹定要仔細核對用人單位的隸屬關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壹般都有接收人員的權利。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招聘員工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批準,必須在協議上簽署意見才有效。應屆畢業生也要對各地人事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百度百科:三方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