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晶鑫節能函[2013]2056號
地方各計劃單列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廣州市發展改革委、佛山市順德區經濟技術促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省有關行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的通知》(發展改革委發[2012]3787號)、《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印發廣東省推進能源管理體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經信[2012]763號)等有關要求,能源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對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審核,推薦中檢認證集團等6家機構開展廣東省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認證工作。現將推薦名單予以公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完善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認證機構動態信息發布系統。參與我省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的認證機構必須經CNCA認可並頒發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資格證書,自願參與廣東省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自覺接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質監局的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願意參加廣東省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咨詢的機構,請按照《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節能技術服務單位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經信法[2012]307號)的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備案,並與省級節能技術服務單位壹同公布名單。
二、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和認證工作報告制度。各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認證機構應按照認證認可的有關規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基本規範和規則,公正、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並對認證的有效性負責。每半年(65438+2月30日前)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節能與循環經濟處)、省質監局(認證處)報送本機構工作進展和績效情況。業績報告將作為衡量本組織業績的重要參考。
三、建立省級能源管理系統建設咨詢專家庫。在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和咨詢機構自薦的基礎上,結合年度工作業績,建立我省能源管理體系咨詢專家庫。鼓勵和支持地方城市特別是能源管理體系試點城市、行業協會和專業培訓機構發揮各自優勢,組織專家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培訓、指導、咨詢、審核和驗收等相關工作。
四、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和認證激勵制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會同省質監局及時總結認證機構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編制典型案例匯編,並在全省範圍內公布。在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認證中表現突出的機構和個人,納入省級節能先進表彰獎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