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受人在房屋買賣中需要繳納的稅費有:
1.交易服務稅:交易價格的0.5%;
2、住宅房屋1.5%,單位3%,非住宅房屋3%;
3.合同:由買方承擔,0.03%;
4.權證印花稅:由買方承擔,5元/本;
5.交易費用:每平米3元,由開發商承擔;
6.登記費:由買受人承擔,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7.裝修費:由買家承擔,生活費25元;非住宅房屋1: 500地籍圖65元1: 1000,92元1000,1:2000;
8.報名費:純65,438+000元,組合貸款,200元;
9.公證費:50萬元以下部分為房價款的0.3%,不足200元部分為200元;50萬-500萬為0.25%;
(2)出賣人在房屋買賣中需要繳納的稅費有:
1.個人所得稅:個人出售住房,但房產證已滿五年,且為唯壹住房的,按房屋出售價格的1%征收;房產證未滿五年的,按房屋銷售價格與房屋原值差額的20%征收;
2.營業稅:使用年限滿五年的住宅,普通住宅免征營業稅,非普通住宅征收5.6%的收入差額;不滿五年的,全額5.6%;
3.交易服務費:成交價的0.5%。註:如申報成交價低於市場價,則按評估價計算稅費。
房屋所有權贈與登記:房屋贈與過戶手續所涉及的稅費與我們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稅費大致相同,只另外收取評估費。所以這也是為什麽很多朋友更喜歡選擇買賣的方式來進行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稅率為3%至5%。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