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行政區被列為我市第壹批火葬區,凡國家公職人員、各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本市所有常住、暫住人口,死後必須火化。
市、縣政府民政部門是殯葬監督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縣級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殯葬管理工作。殯葬監管要統籌規劃,綜合協調,依法行政,加強服務,註重日常監督檢查,開展殯葬改革,規範殯葬管理,做好環境葬(生態葬)試點工作。全市殯葬改革的重點在商州區,商州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率先推進城市殯葬改革。
1.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2、人口稠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區,應實行火葬;暫時不具備火葬條件的邊遠山區,允許土葬。
3.這取決於它在哪裏。在不允許土葬的地方是違法的,但在允許土葬的地方不違法。
4.按照葬法,壹般有九個步驟:小喪、大喪、喪、停喪、陪宿、喪、渡、喪、葬。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
第四條火葬應當在人口密集、耕地較少、交通便利的地區進行;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的,或者在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場所埋葬遺體或者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