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賣的程序如下:
1,拍賣正式開始前30天,土地管理部門發布本次土地拍賣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等相關事項;
2.有意競拍者需在土地管理部門報名,索要本次拍賣的相關證件。拍賣師對競買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競買人按要求繳納保證金,同時領取拍賣的號牌;
3.按照公告約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拍賣。正式拍賣前,主持人會先介紹土地的詳細情況,包括底價和加價方式,最後出價最高者成為本次土地拍賣的競買人;
4.成為競買人後,需要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然後在15天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協議,並按協議繳納相應保證金。只有把錢都交了,才能依法登記,領證。
土地拍賣的適用範圍包括:
1,政府出讓商業地產項目等招標項目用地;
2、原批準劃撥或出讓的,因改變土地用途、使用條件而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其他土地;
3、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申請書;
4.法院裁定以拍賣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清償債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依法用於農業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
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