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
中級:
醫學、醫學、護理和技術
1.取得衛生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生、內科、護士、技術員工作滿7年;
2.取得衛生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工作滿6年;
3.取得衛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工作滿4年;
4.取得衛生專業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獲得研究生教育和衛生博士學位。
註:根據《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辦發〔2006〕69號)的有關規定,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生、護士,可提前壹年參加衛生技術中級資格全科醫師和社區護理國家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人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人在1周歲以下。
(3)受到行政處分的,在紀律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違紀未滿2年的。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參加2015年度各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的取得學歷日期和在本專業工作年限截止到2014 12 31。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高等學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不論單位性質和戶籍,均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報名專業類別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