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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送孩子去福利院?

申請送孩子去福利院的步驟如下:

1.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申請送孩子去福利院之前,妳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便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兒童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被送進福利院:孤兒、無人撫養、無生活來源的兒童、因家庭暴力或虐待需要保護的兒童;

2.尋求專業意見:在決定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之前,建議尋求專業意見,咨詢社工、心理醫生、兒童福利機構等專業人士的意見,了解孩子的具體情況和需求;

3.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在申請送孩子去福利院之前,需要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出生證明、醫療證明等。同時需要提供孩子和家長的相關信息,包括姓名、年齡、職業、聯系方式等。

4.向當地兒童福利機構申請: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後,可以向當地兒童福利機構申請將孩子送到福利院。申請時需要說明具體原因和需求,同時接受組織的審核和評估。

申請送兒童到福利院的條件如下:

1.孤兒:父母雙亡或者父母失去監護權,沒有監護人的未成年人;

2.無人照管:父母失蹤或者下落不明、找不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

3.生活無處可尋:未成年人因家庭破裂、家庭貧困等原因無法獲得生活保障;

4.生活無保障:父母因疾病、殘疾或其他原因無法為未成年子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因家庭暴力或虐待等需要保護。: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性侵害等嚴重侵害的情形。需要保護。

綜上所述,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是壹種極端的措施,只有在沒有其他辦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才需要采取。同時,兒童的福利和權利應該是重中之重,需要權衡各種因素才能做出決定。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庭(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為孤兒、棄嬰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應當由民政主管部門逐壹審核批準,並簽訂收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