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帶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到居住地居委會登記,填寫寄宿信息表,然後聯系居住地街道預約辦理人戶分離回執;
2.拿著房產證、戶口本、寄宿信息表、出生證明、監護人身份證到街道辦,當場就能拿回收據。
申請分戶所需材料如下:
1,填寫入戶申請表;
2、由戶主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3.戶主及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產證;
5、戶口本、身份證等。具體可以咨詢公安局戶籍處窗口。
辦理戶口需要滿足的條件:
1.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登記;
2、農村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在同壹地址(院子),為同壹地址的住戶,需提供結婚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住戶可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登記戶口。原則上,壹個地址只能登記壹個家庭賬戶(上述第3款的情況除外)。非住宅房屋和違法建設房屋不予登記。
綜上,辦理人戶分離需要身份證、房屋證明、委托書。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隨身攜帶出生證明,攜帶以上材料到就近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