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改革。?
3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稅收享受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管、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納稅服務體系;制定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的實施。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務核算和統計核算。?
9 .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制定本系統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應用。?
10.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
11.組織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行風建設。
12.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
13.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