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的賠償費用。
商業秘密保護方法
首先,企業應該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壹是加強對員工的宣傳教育,特別是接觸企業高端產品信息和網管技術人員,對這些人員進行相關保密培訓,強化其保密意識和責任。二是加強安全措施。有特殊工作權利的人離職,會立即終止其所有權利,認真審核其離職手續,不給其機會。
第二,與員工簽訂保密合同。簽訂保密協議是保護商業秘密不被泄露的重要途徑。對於特定崗位,可以規定保密期限或逾期違約金,較高的預期違約成本也對員工違約和泄密有壹定的威懾作用。此外,可以對特定技術人員設定競業限制,但在設定競業限制時應註意相應的經濟補償,否則競業限制條款可能無效。
第三,對那些為企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實行終身從業制,享受高於普通職工的工資、醫療、住房、養老、保險等待遇。對於這些高知識的人才,我們應該給他們應得的報酬和待遇,以控制人才流失。再就業和留住技術工人,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才能,他們的思想和工作是穩定的,人才短缺不容易發生。
第四,企業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商業秘密。
首先,當企業的商業秘密被侵犯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判斷該秘密是否屬於商業秘密範圍,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2)調查收集證據,包括采取的保密措施、證明侵權行為成立的證據材料、侵權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害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潤的材料。
(3)盡量減少仲裁或訴訟可能導致的信息泄露後果。公司聘請專家對“不為人知”的商業秘密進行鑒定的,應當與擬聘請的專家簽訂保密條款或相關協議,要求被告及其代理人書面承諾不披露、不使用庭審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如有相關法律問題,請咨詢普勝達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