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範圍內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資質審批,包括工程造價、施工三級等資質:
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資質認定》;
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
將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三級調整為二級,取消三級資質,相應調整二級資質許可條件。
將建築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由三級或四級調整為二級,取消丙級、丁級資質,相應調整乙級資質許可條件。
將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由三級調整為二級,取消丙級資質,相應調整乙級資質許可條件。
將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三級調整為二級,取消丙級資質,相應調整乙級資質許可條件。取消住房城鄉建設部批準的監理事務所資質和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農林工程專業監理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