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條件:
凡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學歷,均可視為教師資格的有效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教育法規定的學歷,具體要求是:
(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應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大專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三)申請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教師、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專科或者專科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
2.申請材料:
(1)教師資格證申請表,本人填寫。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工作單位或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資格證書及教育教學能力評價結果證明。
(8)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壹張。
擴展數據:
申請各種教師資格的認證機構有: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向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三)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壹些經國家批準實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學校,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可以對學校擬聘用人員所在高校的教師資格進行認定。此類院校擬錄用人員可直接向學校提出鑒定申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教師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