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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地震倒塌,是否應該繼續還房貸?

十年房價兩無量。我不去想它。在北上廣中,沒地方談房子。在中國,房子壹直是人們談論最多的話題。對很多男人來說,買房就像領結婚通行證。但是妳有沒有想過,如果妳的房子在地震中倒塌了,妳還需要繼續還房貸嗎?

雷哥很不幸的告訴大家,房貸需要還。有些小夥伴不解。土地國有,房子私有。發生在國有土地上的災難,毀壞了私房,應該由國家賠償。為什麽要讓人民繼續償還?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與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清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原因是買方從銀行貸款拿到全款房款並提供給開發商後,兩者不存在任何關系,接下來就輪到買方向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了。房屋只是作為抵押物,所以即使房屋倒塌,買方與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依然存在,不會因為抵押物的毀損而消失,所以這筆貸款是逃不掉的。

又有人要問了,如果房子在地震中倒塌,房主不幸遇難,那麽房貸還需要再還嗎?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還的,因為民事主體已經不存在了,債權法上也沒有父子還錢的說法。父子關系只是壹種道德約束,與債權無關。如果買了地震險,能高枕無憂嗎?壹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承保地震險的,因為地震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以保險公司不會那麽傻,否則他們在汶川地震中的死亡是無法賠付的。

看到這,格雷也覺得很坑。這完全是銀行的霸王條款。只要不利於銀行,就是不合法的,即使合法也是不合理的。最後吃虧的還是老百姓。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很困難。銀行不是有義務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嗎?甚至有壹種說法,如果銀行倒閉了,老百姓的存款最多只能支取50萬,那麽老百姓的損失誰來補償?妳有什麽看法?請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