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儀表端莊;具備教師資格證、崗位所需學歷、專業和職業技能等條件;符合招聘單位職位說明書的要求。
(2)具體條件
1,應屆畢業生
(1)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具備壹名教師的基本素質。
(二)持有教師資格證;或者通過教師資格面試,取得資格證。
(3)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相關專業,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學前教育是學前教育專科畢業,本科在讀(全日制國民教育)。
(4)大學英語四級成績425分以上(英語科目要求大學英語六級成績或四級以上)。
(5)普通科普通話二級或以上;語文學科、學前教育學科、普通話二級甲等以上。
(6)計算機達到規定標準(全國/上海市考文科壹級,全國/上海市考理科二級)。
(七)招收外省市畢業生必須是本市教育部認定的“211”重點高校,報考與崗位相關的專業,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8)境外學歷須教育部相關部門認可,考生報考與崗位相關的專業。
(9)招聘緊缺特殊專業畢業生,由局有關司局決定。
2.本市社會人員
(1)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具備壹名教師的基本素質。
(2)持有相關教師資格證。
(3)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在本市從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4)本科及以上學歷(國民教育學歷)。
(5)中級及以上職稱,特別是初級職稱中成績突出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區級以上骨幹教師頒發的榮譽稱號。
參加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評比,獲得本學科區級以上三等獎。
(3)在區科研成果論文或區德育年會或區教研室主辦的教育成果論文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區級科研項目的申請人或前三名(含第三名)參與人或主要撰寫人。
(6)招聘緊缺的特殊專業社會人員,由局有關部門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