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日本永久居留權有三種方式。
1在日本呆了10年。
如果嫁給日本人或者永久居民,不生孩子可以拿到七年。
還是已婚,但是生完孩子三年就能拿到。但前提是妳已經獲得了三年簽證。
申請永久居留許可時必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永久居留許可申請表;
2.丈夫的戶籍謄本;
3.原機票中本人的外國人入境證明;
4.丈夫的居民票;
5.丈夫的在職證明等職業證明材料(企業公務員的情況下是登記簿的抄本,個體戶的情況下是聲明書的復印件);
6.老公的源收票(自營場合完稅證明壹兩張);
7.丈夫的居民納稅證明(過去1年);
8.丈夫的身份證明(移民局指定的紙張);
9 .居留報告(移民局指定紙張);
10.家庭狀況報告(移民局指定的紙張)。
作為必要且不可或缺的信息,必須提出上述10項。但是並不代表只要提交了這些材料就壹定能得到許可。其他材料,只要是對申請有利的,都要積極提交,這樣可以大大提高獲得許可的可能性。
比如在勞動資格方面申請“永久居留”時,如“人文知識、國際商務”或“技術”,必須提交“申請永久居留的理由信”。在“日本配偶”的場合,沒有要求提交“申請永久居留的理由”。但為了獲得移民局審查人員的充分理解,可以通過增加“申請永久居留的理由”來提高獲得許可的可能性。同時,銀行存款證明或者不動產登記簿的謄本,並不是必須的、必不可少的材料,但如果有,肯定是有益的。另外,如果有照片展示從結婚到現在的日常生活,也可以壹起提出來,會更有說服力。
還有壹點,就是要獲得申請永久居留的許可,“品行良好”也是必要條件。如果妳有在超市偷東西被警察抓的犯罪記錄,或者有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的記錄——明顯表現出日常表現不好的情況,結果當然是不允許的。不僅如此,妳是否履行了納稅義務,是否作為壹個好公民正常生活,沒有受到社會的批評——這些也是審查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