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協商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受人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和產權情況,要求出賣人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證件。
簽訂合同後,賣方提供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支付購房定金(支付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或購房合同)。買賣雙方經協商就房屋的位置、產權、交易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產權處理等達成壹致後,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至少三份。
辦理過戶,買賣雙方都向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看哪個區去哪個區的行政服務中心,比如房子在鼓樓區,取號,盡早去)審核。買賣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管理部門應查驗有關證件,審核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由立契房屋相關部門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交易雙方方可辦理立契手續。
繳納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危改拆遷、經濟適用房等商品房的稅收構成就不壹樣。
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行政服務中心)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材料移交發證部門,買受人持《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銀行(公積金)貸款對於貸款的買方來說,在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將前往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公積金中心)會對買方的資信進行審核,對雙方想要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準買方貸款。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受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壹次性發放貸款。
支付余款完成交易後,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付清全部房款,出賣人交付房屋並結清全部物業費,雙方二手房買賣合同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