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投靠:移民在合肥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憑結婚證、移民的戶籍證明和能夠證明移民在合肥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證明材料申報居住地。(穩定收入來源是指通過領取養老金或穩定職業或其他合法謀生方式獲得的不低於合肥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經濟收入。退休人員可以憑退休證;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出具證明材料;如果是個體戶,我會書面說明情況,戶籍民警調查核實後申報戶口。下同。)
2.父母投靠子女:移民在合肥有穩定經濟來源的,申報戶籍證明、移民在合肥有穩定經濟來源的證明、與子女關系證明。
3.18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母投靠:憑戶籍證明和與父母關系證明申報入戶。
4.投資興辦實業:個體工商戶連續三年納稅5萬元以上,私營企業年納稅5萬元以上,業主在合肥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許業主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落戶。可憑工商營業執照、完稅票據、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移民戶籍證明進行申報。如果移民是業主的直系親屬,還需要提供移民與業主的關系證明。(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單位合法購買、自建或正式分配的住房。申請人必須擁有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並出具相關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租賃證等合法有效的證明。外國人臨時租賃或違章搭建的集體宿舍,不能視為合法固定住所。下同。)
5.購買商品房:凡在合肥購買成套住房(必須有廚房和衛生間分開)的,允許本人及直系親屬落戶。其中,購買新房的,憑產權證、購房發票、移民戶籍證明申報家庭;購買抵押房屋的,憑產權證、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移民的戶籍證明申報;購買二手房,憑房屋中介部門出具的稅單、房屋產權證和被拆遷人的戶籍證明進行申報。如果移民是業主的直系親屬,還需要提供移民與業主的關系證明。
自願選擇家庭住址的壹種或四種方法。
1.有工作單位且單位有集體戶口的,經單位同意,可以選擇進入單位集體戶口。
2.經房主同意,可憑實際居住地的租賃合同,將戶口遷入租住房屋的地址。
3.經戶主同意,可以將戶口遷入親友家。
4.如果無處入戶口,可以選擇就近的社區公* * *集體戶口。
二、落戶時間:應屆畢業生、擇業滿兩年的畢業生和擇業滿兩年的畢業生在鄭州各派出所戶籍室落戶的時限有區別:
1,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遷移證,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當場予以辦理。
2.兩年就業期內的畢業生,憑畢業證、遷移證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辦理。
3.就業滿兩年的畢業生,憑畢業證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報縣(市)局戶政部門審批。審批時限為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