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上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網上司法拍賣的事項應當在拍賣公告三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優先購買權人。債權人以書面形式明確放棄權利的,可以不通知。不能通知的,應當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公示,並說明不能通知的原因。公示五日後視為已通知。
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在起拍價的5%至20%的幅度內確定。競買人參加拍賣前應當實名繳納保證金,未繳納的不得參加競買。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繳納保證金;但債權數額少於定金數額的,應當按照差額支付。?
在拍賣競價程序結束前繳納保證金的競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確認後,具有競買資格。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向合格的投標人提供投標代碼和密碼;投標人用此代碼參與投標。?在網絡司法拍賣競價程序結束前,人民法院和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競買人及其他能夠確認競買人真實身份的信息和密碼予以保密。?
擴展數據:
網上司法拍賣的相關要求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專門的評估委員會,負責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選擇、評估和退市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會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已納入和新申請納入名錄庫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進行評估,並公布結果。?
2.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拍賣程序中設置阻止符合條件的競買人註冊、參與拍賣、競價、監控競買人信息等後臺操縱功能。?
3.網絡司法拍賣服務提供者從事網絡司法拍賣相關活動,應當接受人民法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上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