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的規定,我國增值稅稅率從2065438年4月1日起分四檔:13%、9%、6%、0%。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6%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原適用10%的扣除率,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貨物,稅率為13%的,按照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3.對原適用16%稅率、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和服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對原適用10%稅率、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和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四、保持6%的稅率不變,因此出售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稅率6%,現代服務業6%。
擴展數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自2065438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買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如取得電子版增值稅普通發票,則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單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客運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客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四。取得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