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過戶,需要業主取得房屋所有產權,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買賣雙方需要共同持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連同上述三個房屋證明到房屋所屬的房管部門咨詢辦理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權利人編制並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登記的房屋為* * *所有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 * *所有”字樣。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證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在相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壹)買賣;
(2)互通立交;
(3)贈與;
(四)繼承和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轉移的;
(六)以住房投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