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湖州市建設局更名為規劃建設局的批復》(浙發〔2005〕75號),湖州市建設局更名為湖州市規劃建設局。
壹.主要職能
(壹)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定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建設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二)負責管理全市城市規劃、鎮規劃、城市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設計;承擔推進城鎮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等相關專業規劃;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批、保護和監督工作;指導和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管理城建檔案。
(三)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範,對全市建築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四)綜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交通、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負責管網供水和節水,受托開發、利用和保護城市規劃區地下水。
(五)負責全市住房和房地產行業管理;綜合管理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屋裝飾裝修、白蟻防治、城市房屋拆遷和各類房屋產權登記管理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交易和市場準入管理。
(六)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七)負責監督實施各類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擬訂建築業科技發展的規劃和計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轉化和推廣科技成果;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