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灞橋區檢察院審查查明,被告人王某夥同劉某某(另案處理)、楊某某(身份不明),在市浐灞生態區找地開設賣淫場所,以王某為負責人。219年3月21日,王在浐灞生態區某公寓酒店預訂7間客房作為賣淫場所,雇傭多名賣淫女提供898元和1398元兩種性服務,並雇傭範某某等5名被告人陸續來到酒店,幫助其組織賣淫活動。其中範某某負責招嫖、管理、結算賣淫女工資,另外四人負責帶領嫖客挑選賣淫女、收取賣淫女錢財、打掃房間、接客。
為統壹組織安排賣淫活動,王某通過微信平臺建立“東亞銀行工作小組”,將劉某某、“楊某某”等5名被告人,以及多名負責在網上招攬客戶的網絡銷售人員拉入該小組。通過這個群,王某、劉某某動員工作人員進行招募、接客、放哨。
3月23日下午,Xi公安局浐灞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後,在壹個房間查獲兩名賣淫女,在其他房間查獲5名賣淫女。經核實,查封時,該賣淫窩點非法獲取嫖資58200元。
灞橋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違反國家管理法規,組織婦女賣淫,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應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範某某等五人為組織賣淫者提供幫助,幫助他人賣淫。應當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