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密切關註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疫情及入境人員相關管理政策。
3.積極配合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依據: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組關於印發《境外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範化指南》的通知四。主要措施。
(1)出境前的管理措施。
1.健康檢查和申報。派遣和使用單位應註意對出國人員進行嚴格的健康檢查,並對其家屬的健康狀況進行必要的調查。如有發熱、幹咳或在國內高中風險區居住史,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居家或集中隔離,確保身體健康後,方可安排出境。境外人員出境時,必須在120小時內持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結果。
2.密切關註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疫情及入境人員相關管理政策。境外人員出境前,應詳細了解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最新疫情,以及涉及入境人員的相關管理政策和措施。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要根據有關國家和地區疫情和政策變化,精心安排人員出國訪問和自由行。個人可通過國家移民局的“壹鍵通出入境信息”程序()查詢當地政府的疫情信息通報和相關疫情防控政策,或登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政府及我駐當地使領館網站,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科學的出行計劃和必要的防護準備。
3.積極配合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境外人員出境時,應積極配合機場、碼頭、車站等口岸有關管理部門的衛生檢疫和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引導和管理,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入境時如實申報本人健康狀況等相關信息,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