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提交了《關於改革商品房銷售計價依據的建議》提案,呼籲將套內建築面積作為商品房銷售的計價依據。
周先生了解到,公攤面積缺乏限制性標準,管理混亂,導致公攤面積無序增加;同時,用建築面積計算房價變相壓低房價,造成房價不高的假象,誤導購房者。由於購房者在信息和維權上的雙重弱勢,對公攤面積的計算沒有知情權和補救權,公攤面積的計算就交給壹些房產測繪機構和開發商在幕後操作,不斷助推了公攤面積的上漲。
對於購房者花錢購買的公攤部分,開發商往往私自使用或者出租,有的甚至反過來向業主收費,變相侵占了購房者的利益。物業服務費、取暖費、精裝修價格也是按照建築面積來收的,甚至未來要征收的房產稅也必然要按照建築面積來征收。
周律師認為,使用建築面積計價不僅嚴重損害購房者利益,而且滋生腐敗,破壞公平交易規則,公攤面積弊端日益顯現。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商品房銷售估價的依據是比較科學的,也是有現實條件的。以套內建築面積或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房價,讓購房者看得懂;既能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損,又能根除房地產領域的腐敗,促進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公平公正;它不僅有強大的民意基礎,而且更加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改革計價依據已成為社會意識和時代要求。
鑒於多年來建築面積壹直作為商品房銷售的計價依據,並得到法律法規的確認,周建議,如果要改革計價依據,首先要修改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套內建築面積的概念和計算方法。做好宣傳、普及、解釋和論證工作,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可以實現計價依據和標準從建築面積向室內建築面積的平穩過渡。
我國商品房銷售估價有三種模式,即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使用面積)計算商品房價格。
目前國內除重慶外,都是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格。使用建築面積計價壹直為人詬病,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建築面積計價。自8月2018新華社《公攤面積傷人?矛盾?《亟待解決》壹文見報後,會是?泳池面積?討論再次達到高潮;因為不符合國際慣例和法律規範而形成的社會熱點問題被重新審視。
此外,周先生還提出:
希望恢復五壹假期。目前的假期安排不合理。十壹?春節和春節假期只有三個多月的差別,但是春節和國慶節差別很大。中間沒有八個月左右的長假,而且?五壹節?期間,氣候溫和,適合旅遊度假。恢復五壹假期有利於促進消費,拉動內需。及時調整放假時間,將對經濟的平穩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建議以社保卡為載體,整合各類政府公共服務應用,形成政府服務?壹張卡?管理模式,同時擴展電子社保卡在?互聯網+政府服務?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