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65歲老人24年前堅持向前男友索要分手費,是因為與前男友分手時,前男友對自己做了傷害行為,並承諾賠償2萬元和7克金戒指,但分手時男友無錢支付,於是用鉛筆給老人寫了欠條,承諾償還,但此後壹直未履行,老人遂將前男友告上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後發現,前男友根本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事情只好擱置。後來父母去世,老人留下了壹筆財產。老人認為房產應該由前男友繼承,於是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前男友償還分手費。但是她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她哥哥繼承的。法院只能通過調解來解決這個問題。
經過多次調解,前男友的弟弟答應代替哥哥支付老人的分手費,並要求老人撕毀欠條。最後前男友的弟弟支付了老人53600元的分手費。很多人覺得,老頭索要分手費有點太執著了,壹般人是拿不到的。其實這是有壹定原因的。老人和前男友分手時,前男友曾承諾過要給他賠償,但壹直沒有兌現,這也是他堅持索要的原因。
老人為了要分手費,堅持了24年。他沒說為什麽分手的時候會有分手費。從現在來看,可能這筆分手費是他當時和男友相處時交的錢,男友的行為對他在交往過程中的精神和身體造成了傷害。這個錢是合理合法的補償。老人既然有男友寫的欠條,依法追回是合理合法的。沒必要大驚小怪。我們應該從理性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