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地政策相似,本文供同誌們參考!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下士、士官)在服役期間受到身體傷害,不符合評殘條件,已保留軍隊醫院證明和原始病歷,回國後生活有困難的,可以向安置地民政部門申請帶病回鄉。
地方壹級處理的程序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第壹步
我寫了退伍軍人帶病回鄉申請,主要說明了傷病的原因和情況以及退伍後面臨的實際困難,包括因傷病連續治療或其他變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難。寫完後,帶上部隊醫院證明,原始病歷等。,連同申請書壹並遞交村委會。
第二步
村委會對個人申請中提到的信息進行核實,給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開具證明,加蓋公章,內容包括個人信息、病情、家庭困難等。然後,我把證明和申請材料交給我自己,我再交給鄉鎮民政辦。
第三步
鄉民政辦收到我的申請和村委會的證明後,會復印相關材料。
相關信息包括:
1,出院證;2、戶口本(首頁,我的頁面);3.身份證;4.軍隊醫院證明;5.原始病歷等。
上述材料現場復印後,填寫《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審批表》標準格式,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同時留下本人聯系方式。
我把申請材料提交到鄉鎮民政辦後,就可以在家等通知了。大概的辦理時間可以咨詢民政辦的工作人員,各地集中辦理的時間不壹樣。
第四步
,接到鄉鎮民政辦通知後,在上級民政部門的統壹安排下,安排符合帶病回鄉條件的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檢查原病情;同時,采集身份信息,需要攜帶身份證。
第五步
上級民政部門審批後,將結果逐級反饋給村委會。公示後,如無異議,審批機關將出具正式審批文件,確保退役士兵享受帶病回鄉補貼。生活補貼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壹次發放。
2018年8月1日之後的標準如下
每月
550元。
最後,補充軍隊醫院認證問題,
這個證明可以是
檔案中的《軍隊慢性病醫學鑒定表》將記入軍隊被評為慢性病的退役士兵檔案;或軍級以上單位指定醫院出具的慢性病證明,須加蓋醫院公章;另外,在職期間的慢性病原始病歷需要加蓋醫院公章。
另外,帶病回國的退伍軍人最好回國後立即辦理,以防時間長了相關病歷丟失,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