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擬訂產業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提高工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組織實施城鄉產業布局調整、三線搬遷、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促進創意產業發展;負責產業集聚區和循環經濟產業園發展規劃,促進產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四)監測和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運行狀況,統計和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協調平衡,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應急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和醫藥等物資儲備管理。
(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和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甘肅油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
(六)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對口部門和省對工業和信息產業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制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促進軟件產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和進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工業和信息產業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
(八)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任務,組織制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和政策,依托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實施相關重大項目,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工業和通信行業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制定工業和通信行業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清潔生產,負責全省新型墻體材料改革。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省非公有制經濟協調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壹)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管理;制定促進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條件保障和軍品市場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和協調工業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協調並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質量管理;推動軟件產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協調電信市場中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問題;參與全省信息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社會服務網絡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的融合。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立信息安全體系,加強對信息網絡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和重要通信保障。
(十五)統壹分配和管理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和處理軍地之間的無線電管理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探測、幹擾調查,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項,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負責指導和聯系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