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車牌如下:浙A杭州、浙B寧波、浙C溫州、浙D紹興、浙E湖州、浙F嘉興、浙G金華、浙H衢州、浙J臺州、浙K麗水、浙L舟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是指在法定機關登記的允許機動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行駛的合法標誌。號牌通常懸掛在機動車的特定位置,其編號為機動車登記號碼。目前使用的編碼體系和格式從1992開始使用,又稱92式號牌,分別於2008年和2010年進行了修訂。
2002年8月22日12,北京、上海、天津、杭州、深圳試點登記2002型機動車號牌,但2002年8月22日緊急停止發放。2016 12 1,新能源汽車號牌發放,在上海、南京、無錫、濟南、深圳五個城市試點,隨後試點發放區域逐步擴大到全國其他城市。
擴展數據:
自2017年6月20日起,對當事人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要求進行了調整。
調整現行所有機動車所有人必須使用原機動車三年以上才能保留原車牌號的規定,使其在使用壹年後可以申請使用原車牌號,同時將現行保留原車牌號的申請時限由原機動車過戶、註銷、遷出後的六個月調整為壹年;
2017年6月20日前
已過戶、註銷、遷出且使用期限為壹年的,可於2017年6月20日起,在過戶、註銷、遷出後六個月內申請使用原號碼。
2017年6月20日之後
辦理過戶、註銷、遷出手續滿壹年的,在辦理過戶、註銷、遷出手續滿壹年內辦理新車註冊或二手車過戶、過戶業務時,可以申請使用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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