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修訂集團標準的工作程序:
標準制修訂的流程包括:立項、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復審、廢止等。標準的編制和修訂應按順序進行。
壹.提案
標準需求方(包括組織和個人)提出集團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書,填寫集團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項目
聯系協會審查項目申請。申請通過後,協會將出具項目文件並進行公示。
第三,起草
團體標準確立後,確定主要起草人,組建起草工作組,開展相關準備工作,包括資料收集、國內外形勢分析、必要的調研和實驗驗證等。
第四,征求意見
標準起草工作組完成標準草案後,將征求相關行業專家、生產者和管理者的意見。征集形式壹般為信函征集或網上公開征集。征求意見的期限壹般為三十天。
動詞 (verb的縮寫)回顧
集團標準可通過會議或信函進行審查。原則上,技術評審應以協商壹致的方式進行。如果需要投票,需要不少於四分之三的贊成票。集團標準的起草者不能參與投票。
不及物動詞認可
組織對集團標準批準材料的正式審查。不符合標準編制和標準審查相關規定的材料將退回起草工作組進行修改。通過形式審查的材料應當予以批準。
七。釋放;排放;發布
通過批準的標準,發布標準編號,並在國家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