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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采集dna是幹什麽的?

法律分析:只是例行的信息收集工作,錄入信息庫,為案件偵破做準備。具體需要咨詢派出所機構。DNA樣本采集方法:壹般建議選擇常規樣本:血漬、口腔拭子、毛發。血漬的取樣方法:血漬可取自耳緣血或手指血,嬰兒可為足跟血。1.在家采血,需要提前準備酒精棉球、采血針、醫用無菌紗布、紙質信封。2.用酒精棉球對采血部位進行消毒,穿刺采血針,擠出5滴黃豆粒大小的血液,壓在醫用紗布上,陰幹自然後裝入信封。口腔拭子取樣方法:1。用清水漱口,確保口腔內沒有食物殘渣。2.用醫用棉簽,放入口中,在口腔內側臉頰反復擦拭30次。3.取出棉簽,放在幹凈的地方陰幹;用同樣的方法收集至少三個棉簽。頭發樣本采樣方法:洗手;用手抓住離發根約4厘米的地方,拔出5根頭發(發尾處可見清晰的毛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條偵查人員進行勘驗、檢查的時候,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第壹百三十二條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情或者生理狀況,可以對人進行檢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檢材。犯罪嫌疑人拒絕檢查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可以強制檢查。對女性的身體檢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或者醫生進行。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九條: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情或者生理狀況,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人身檢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檢材。必要時,可指定或聘請法醫或醫生進行個人檢查。血液等生物樣本的采集應由醫生進行。犯罪嫌疑人拒絕檢查的,檢察官認為必要時,可以強制檢查。對女性的身體檢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或者醫生進行。人身檢查不得使用損害被檢查人生命健康或者貶低其名譽、人格的方法。檢察人員應當對在人身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人的個人隱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