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理論教練
1.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傷員常用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節能相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範講解的教學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輛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高中學歷;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應急駕駛等基礎知識,熟悉車輛維修及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節能等知識,具備講解駕駛要領、示範駕駛動作、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第十九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考試,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或者暫住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考試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壹)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3)學歷證書或技術職稱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
(五)相應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六)申請參加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培訓教練員資格考試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培訓教練員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