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及咨詢、水泵設備維修、制冷設備安裝及維修、管道安裝及維修、室內裝飾及設計、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及維修、停車服務、室內外清潔服務、日用品、辦公設備、環保設備、清潔材料銷售。
1,物業管理服務、家政服務、洗染服務、樓宇保潔服務、停車管理服務;外墻保溫工程、房屋維修工程、水電暖安裝工程、門窗衛浴安裝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水處理及凈化工程、照明工程施工;戶外廣告的制作和發布;住房信息咨詢服務;家用電器批發和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
2、物業服務、停車服務、裝飾工程、土建水電安裝。(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
3.物業管理、保潔服務(不含垃圾清運)、園林綠化、道路養護、花卉種植、銷售及養護、花卉租賃、建築室內裝修、房屋修繕、外墻粉刷、外墻保溫工程、基礎工程、體育設施安裝、塑膠運動場及草坪鋪裝、批發:潔具、工藝品、建材、五金交電。(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
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1.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包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住宅區管理辦法;
(2)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管理住宅小區;
(三)按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
(4)有權制止違章行為;
(5)有權聘請特許經營公司(如保潔公司、保安公司)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6)可以實行多元化,以其收入補充小區的管理經費。
2.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義務主要包括:
(1)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的監督;
(3)重大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並經業主委員會通過;
(四)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住宅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場所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條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