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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

(壹)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管理制度。

(二)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組織實施,提供場所、設施、服務和相應的技術支持,按規定檢查進入交易項目的相關手續和參與交易活動各方的資格。

(三)組織實施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采購。

(四)負責公共* * *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統壹發布公共* * *資源交易公告和交易結果等相關信息。

(五)整理和保存交易過程中的相關信息,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檔案,為公共資源交易行業監管提供支持。

(六)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相關費用和保證金的統壹收取和退還。

(七)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7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有資金結算辦公室標誌)。承擔中心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服務,承擔文電、會議、保密、宣傳、檔案、財務、固定資產、應急管理、政務公開、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中央規章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交易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

(2)組織人事部門。承擔中央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幹部考試、選拔任用、獎懲、調配、培訓、考核、人事檔案、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出國管理等工作;承擔中心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壹筆交易。負責統壹組織實施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擬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采購;受采購人委托,在委托範圍內代理項目采購;組織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的簽訂。

預訂並跟蹤合同的執行情況;負責中心組織的政府采購招標過程中的供應商資格審查和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庫的管理。

(4)交易二。負責為建設工程交易提供平臺和相關服務,負責相關建設工程交易相關業務資料的統計、匯總、報送、數據收集、整理和歸檔。

(5)三筆交易。負責土地、礦業權招標、拍賣、出讓過程中的公告發布、保證金管理、交易確認等業務服務;為國家、省、市規定的除政府采購和建設工程交易以外的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以及其他委托中心承辦的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平臺和相關服務。

(6)協調聯絡處。承擔現場交易活動組織實施的內部監督;承辦信訪、監督、公眾熱線、質疑和投訴,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檔案;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咨詢和解答;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和協調各分中心的相關工作。

(7)信息技術處。承擔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公共資源大數據的采集、分析和應用,為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管理、行政監察、監督和審計提供支撐;承擔平臺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