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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承兌匯票蓋章錯誤

以甲單位名義簽發的印鑒有誤的銀行承兌匯票附以下證明XXXXXXXXX分行:(開證行)貴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

編號:GA/0123456789

金額:人民幣10萬元整出票人:XXXXXXXXXX。

有限公司收款人:XXXXXXXXXX廠。

發行日期:2009年010月29日。

匯票到期日:2010年4月29日。這張銀行承兌匯票由我公司轉讓給XXXXXXXX有限公司,被背書人“XXXXXXXX有限公司”印章不規範。我們特此證明,由此產生的壹切經濟糾紛將由我公司承擔!

擴展數據:

承兌匯票背書錯誤的原因

1.背書是不連續的。

不連續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中最常見的錯誤。目前,* * *有兩種不連續的方式。

(1)名字和印章完全不符。前壹次背書和後壹次背書的簽名沒有共同之處。比如A轉給B,但D的印章蓋在了後續手的簽名上。b和D顯然不是壹個單位。

(2)背書名稱與印鑒部分不符。背書的正、反面簽名缺失或多字,或印章不清。比如A轉讓給XX股份有限公司,但印章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章有“股份”字樣。或者A轉讓給XX股份有限公司,印章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中有“股份”字樣。從A轉移到B and B的印章難以辨認。這樣連續性就無法識別,影響理解和支付。

(3)騎縫章簽註不規範或未加蓋。

2.委托收款出錯。

(1)多次委托收款。銀行承兌匯票的若幹票據中有兩次以上背書,並標有“委托收款”字樣

(2)委托收款行與結算憑證委托收款行不壹致。具體來說,就是委托XX農業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但結算憑證上加蓋了XX工商銀行的結算印章。

(3)委托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具體來說就是付款人姓名填寫錯誤,收款人和銀行不規範。

3.背書轉讓給個人。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條規定,法人與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其他組織之間存在真實交易關系或者債權債務關系的,方可使用商業匯票。上述規定從法律上規定了銀行承兌匯票不能轉讓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