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省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的統壹部署,確定濰坊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自65438+2020年2月7日起啟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即日起,凡進入濰坊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在到達目的地前24小時通過“山東冷鏈”申報,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對進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口岸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記錄證明或* *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用倉庫出入庫證明不全的進口冷鏈食品,納入集中監管專用倉庫管理,通過“山東冷鏈”預約入庫。
二是對儲存在專用倉庫的進口冷鏈食品進行集中監管,應當按照《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和《新冠肺炎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消毒防控技術指南》的相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綜合消毒。集中監管倉庫的運輸儲存、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費用由進口商或買方承擔。
三、進入集中監管倉庫,經核酸檢測、全面消毒合格的,出具含有核酸檢測和消毒信息的倉庫《濰坊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證明》。業主應根據通知在規定的期限內憑提貨憑證提貨。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分批入庫,分批出庫”。
四、進口冷鏈食品抽檢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並經復檢確認,相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和包裝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應處理。
五、運輸過程中司機不得接觸進口冷鏈食品並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實行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駕駛員和隨車人員應服從集中監管和專用倉庫的管理。
六、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和冷藏單位在本市購買、運輸和儲存進口冷鏈食品,必須登記使用“山東冷鏈”,必須查驗和留存“冷鏈三證”和“山東冷鏈”電子銷售憑證,並分區域存放。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銷售單位應當設立專櫃並指定專人銷售,並在專櫃內與冷鏈食品相對應的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的溯源二維碼。嚴禁銷售、采購、運輸、儲存無“冷鏈三證”和電子銷售憑證的進口冷鏈食品。
七、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和冷庫管理單位應當對所有涉及進口冷鏈食品的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進行登記,實行閉環管理,運輸車輛和人員信息與進口冷鏈食品對應,實現全程可追溯。
八、“冷鏈三證”齊全並在“山東冷鏈”錄入後方可進場。無“冷鏈三證”或“冷鏈三證”不全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進入濰坊生產、銷售和使用。
九、對不落實提前24小時、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集中監管倉庫檢測消毒、不使用“山東冷鏈”、不如實填寫信息、不索要憑證和票證、不分區域存放、不展示銷售編碼、不落實全省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 根據省委指揮部下發的《關於嚴格在進口冷鏈食品第壹道關口設立集中監管倉庫開展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已入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經過全面消毒並取得貨物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證明後方可銷售。
廣大市民要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不購買、不食用來源不明或無相關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防範進口冷鏈食品網購風險。
十二、本通知自2020年2月7日+65438起施行。此前有關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規定與本通知要求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